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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81號
債 權 人 新彰化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梁實中
上列債權人新彰化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阮玉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81號
債 權 人 新彰化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梁實中
上列債權人新彰化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阮玉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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