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3,司拍,116,2024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吳雪美
上列聲請人吳雪美因與相對人葉清福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二、「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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