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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60號
聲 請 人 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施輝雄
上列聲請人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許誌耀等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抵押債務人許火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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