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3,司票,506,202404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列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SAPIN JANNA SAIRA MOLINAWE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聲明一所載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壹萬零柒百元整,其中尚欠新臺幣壹拾陸萬零壹佰..」是否有誤,倘有錯誤,請具狀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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