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3,消債更,55,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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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冠羽

代 理 人 陳世川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江宏立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禤惠儀 Wai Yi Mary Huen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列)第3條定有明文。

又所謂「不能清償之虞」,係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

至於有無清償能力,則須就債務人之資產、勞力及信用等加以判斷。

債務人之資產經評估雖已不足以清償債務,惟依債務人之年齡及工作能力,在相當期限內如能清償債務,仍應認其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聲請人)原曾與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渣打銀行)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而協商成立,但因聲請人有未成年子女2人,尚須繳付非金融機構業者每期分期付款金額,致未能履行上開方案,而有不可歸責情形;

現聲請人任職於獻麒紡織公司,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53,000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7,076元、扶養費用17,076元,已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為此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前曾於與最大債權銀行渣打銀行辦理債務協商,聲請人分144期、每月給付23,802元,聲請人僅繳納1期,即因尚有非金融機構債務需繳納,致其無力負擔而毀諾乙節,有渣打銀行陳報狀、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民事陳報狀、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9頁、第159頁、第331頁)。

是聲請人主張其毀諾不可歸責,應係可採。

㈡聲請人主張其每月薪資收入53,000元乙節,業據聲請人於本院訊問程序陳明在卷,且有薪資清單、薪資帳戶交易明細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37頁至第338頁、第241頁至第243頁、第261頁至第271頁),是聲請人前開主張,應認屬真實。

就其主張其每月生活必要費用為17,076元乙節,未逾113年度臺灣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即17,076元;

其主張育有2子女,扶養費用各8,538元乙節,雖據聲請人舉證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為證(見本院卷第69頁、第17頁),然受扶養人陳○宏每月領有6,000元育兒津貼補助款項,已據聲請人以書狀陳明(見本院卷第236頁),則以上開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即17,076元計算結果,聲請人應負擔之扶養費用應為14,076元【計算式:(17,076元÷2人)+〈17,076元-6,000元)÷2人〉=14,076元】。

基此,聲請人每月薪資餘額應有21,848元(計算式:53,000元-17,076元-14,076元=21,848元)。

㈢本院審酌聲請人債權總額為2,566,786元(詳見附表),縱不扣除聲請人投保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依聲請人每月餘額計算21,848元,僅需9.79年(計算式:2,566,786元÷21,848元÷12月≒9.79年)即可清償完畢;

且聲請人為00年0月00日生,正值壯年,距法定退休年齡尚約25年,依其年紀及工作能力,有穩定之工作及相當之收入,倘能繼續工作,當可清償其所積欠之債務。

從而,客觀上難認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之虞情事之存在。

四、綜上所述,依本件聲請人之收支及財產狀況與工作條件,衡酌所積欠之債務數額觀之,並無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存在,其更生之聲請與消債條例第3條所定要件不合,依首揭法條說明,本件自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玉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康綠株
附表: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本金 債權利息 本院卷 1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3,009元 8,512元 第141頁 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34元 第157頁 3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365,750元 23,568元 第159頁 4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934元 13,427元 第169頁 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1,668元 1,236元 第173頁 6 裕融企業有限公司 355,648元(扣除擔保品後餘額) 第331頁 合計 2,520,043元 46,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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