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3號
聲 請 人 張郁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法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63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3-ND-0000000-0 1 1000 002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3-ND-0000000-0 1 1000 003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4-ND-0000000-0 1 1000 004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4-ND-0000000-0 1 1000 005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4-ND-0000000-0 1 1000 006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07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08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09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10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 1000 01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12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13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000000-0 1 1000 014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015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016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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