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90,重訴,73,200105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十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六九號重傷害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重傷害犯罪嫌疑,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六九號案件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或難行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倩玲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B法院書記官 彭月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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