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96,訴,285,2007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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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85號
原 告 祿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佑聯精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起訴主張:一、原告於民國92年2月14日與被告佑聯精鑄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佑聯公司)訂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向被告訂購小接頭、大吊耳、十字接頭等產品(下稱系爭產品),合計1,150套,而依系爭契約第2條、第6條約定,原告已先交付新臺幣(下同)600,000元予被告佑聯公司,其中500,000 元為定金,其餘100,000元為模具費用,定金與付款分開,定金於最後一批款項中扣除,另依3條約定,系爭產品分批交付,分次付款。

嗣後被告佑聯公司僅完成39套產品,不僅超過兩造約定應於92年2月28日前交付50套檢驗合格產品之期限,且均未經檢驗合格,而以被告佑聯公司之執行狀況,根本無法完成最後一批於92年9月20日交付150套之約定(系爭契約約定第1個月交付50套、第2個月交付200套、第3至最後1個月均交付150套合格產品),亦無法於最後一批款項中扣除500,000元定金,故被告佑聯公司生產能力不足,為可歸責被告佑聯公司之事由。

二、其次,若被告佑聯公司確實遵守系爭契約第2條、第4條關於產品應檢驗合格,附成份、外觀、拉力試驗報告,產品均須符合X光二級檢驗範圍內,生產過程中由被告佑聯公司自行抽驗,每爐1件,如不符合將再抽驗5件,如有1件不符則該爐將全數重新熔煉,分光分析每爐需附成份報告之約定,對品質有效控管,將不會生產出形同廢鐵之產品,況被告從未交付任何其承諾之檢驗報告資料,故被告佑聯公司檢驗能力不足,為可歸責被告之事由。

三、綜上,系爭契約因可歸責被告佑聯公司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被告佑聯公司有給付不能經原告解除契約之情形,亦經鈞院95年度彰簡字第136號及95年度簡上字第91號判決原告勝訴在案,故被告2人應加倍返還所受領之定金500,000元,爰本於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元。

貳、本件未經言詞辯論,被告未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按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又按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之加倍返還定金,以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為其前提,與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之附加利息償還所受領之金額,須以解除契約為前提者不同,兩者不能同時併存。

倘被上訴人合法行使法定解除權,主張兩造間系爭買賣契約已經解除,則除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回復原狀,若有其他損害,並得依同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外,自難併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請求上訴人加倍返還定金;

又解除契約之效果如何,民法第259條、第260條定有明文。

同法第249條第3款,係就履行不能而為規定,於解除契約無適用之餘地。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及71年台上字第5167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系爭契約有因可歸責被告佑聯公司之事由致不能履行之事由,故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請求加倍返還定金,惟查,依據原告所提出之本院95年度彰簡字第136號、95年度簡上字第91號民事判決影本及確定證明書,原告於前案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256條及第259條規定,請求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佑聯公司返還定金50萬元,經本院95年度簡上字第91號判決認為被告佑聯公司確有給付不能之事由,而認原告於前案主張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佑聯公司返還定金50萬元,為有理由,而判決原告全部勝訴確定,則原告與被告佑聯公司間既已解除契約,揆諸首揭裁判要旨,則原告自不能再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請求被告佑聯公司加倍返還定金50萬元。

故原告起訴請求被告佑聯公司加倍返還定金50萬元,顯無理由。

又依卷附之合約書,原告與被告佑聯公司簽訂契約時,被告甲○○僅係被告佑聯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而原告與被告佑聯公司在前案訴訟時,被告甲○○亦已非被告佑聯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而僅為訴訟代理人,故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存在於原告與被告佑聯公司間,與被告甲○○無涉,則原告援引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請求被告甲○○應加倍返還定金,亦顯無理由。

故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肆、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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