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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8461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債 務 人 丙○○
巷25
債 務 人 甲○○
巷25
債 務 人 戊○○
巷25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肆拾叁萬叁仟玖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丙○○為資金週轉之需,於民國(下同)97年01月02日邀其餘債務人甲○○、戊○○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約定於授信總度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整範圍內為授信往來,並願共同遵守授信契約各條款之約定,查債務人分別向聲請人借款五筆:1.新台幣柒萬元,借款期間自97年02月07日起至97年05月13日止,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85%機動計息,目前年率6.435%。
2.新台幣貳萬參仟玖佰元,借款期間自97年04月02日起至97年04月28日止,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85%機動計息,目前年率6.435%。
3.新台幣壹拾萬元,借款期間自97年04月02日起至97年05月23日止,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85%機動計息,目前年率6.435%。
4.新台幣玖萬元,借款期間自97年04月10日起至97年06月08日止,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85%機動計息,目前年率6.435%。
5.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借款期間自97年04 月24日起至97年07月02日止,按月付息,到期還清本金,利息按本行基準利率加碼年率1.85%機動計息,目前年率6.435 %。
(二)債務人丙○○於97年04月28日借款屆期(序號2)時,僅清償部份本金柒萬陸仟壹佰元,即未依約還清本金,聲請人屢經催討,迄未蒙置理,是依據授信契約書中第七條第一款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共計尚積欠聲請人本金新台幣肆拾參萬參仟玖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
聲請人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權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等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
97年度司促字第8461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70000 │錫淋,黃玉│月4日起 │ │四三五 │
│ │元 │靜 │ │ │ │
├──┼───┼─────┼──────┼──────┼───────┤
│ 2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23900 │錫淋,黃玉│月30日起 │ │四三五 │
│ │元 │靜 │ │ │ │
├──┼───┼─────┼──────┼──────┼───────┤
│ 3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100000│錫淋,黃玉│月2日起 │ │四三五 │
│ │元 │靜 │ │ │ │
├──┼───┼─────┼──────┼──────┼───────┤
│ 4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90000 │錫淋,黃玉│月10日起 │ │四三五 │
│ │元 │靜 │ │ │ │
├──┼───┼─────┼──────┼──────┼───────┤
│ 5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4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六點│
│ │150000│錫淋,黃玉│月24日起 │ │四三五 │
│ │元 │靜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5 │至清償日止 │遲延給付本金或│
│ │70000 │錫淋,黃玉│月5日起 │ │利息時其逾期在│
│ │元 │靜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 │
├──┼───┼─────┼──────┼──────┼───────┤
│ 2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6 │至清償日止 │遲延給付本金或│
│ │23900 │錫淋,黃玉│月1日起 │ │利息時其逾期在│
│ │元 │靜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 │
├──┼───┼─────┼──────┼──────┼───────┤
│ 3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5 │至清償日止 │遲延給付本金或│
│ │100000│錫淋,黃玉│月3日起 │ │利息時其逾期在│
│ │元 │靜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 │
├──┼───┼─────┼──────┼──────┼───────┤
│ 4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5 │至清償日止 │遲延給付本金或│
│ │90000 │錫淋,黃玉│月11日起 │ │利息時其逾期在│
│ │元 │靜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 │
├──┼───┼─────┼──────┼──────┼───────┤
│ 5 │新台幣│甲○○,施│自民國97年5 │至清償日止 │遲延給付本金或│
│ │150000│錫淋,黃玉│月25日起 │ │利息時其逾期在│
│ │元 │靜 │ │ │六個月以內者依│
│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
│ │ │ │ │ │十,逾期超過六│
│ │ │ │ │ │個月部份依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
│ │ │ │ │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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