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2,司催,355,201309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黄澤材
上列聲請人黄澤材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黄澤材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所提供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明細表,其中股票號碼91-ND-52874-6~52875-8,張數為2張,請釋明股票號碼究係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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