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02,司拍,133,2013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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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陳世昌
上列聲請人陳世昌因與相對人蔣錦河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陳世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下列文件到院:其他特約事項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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