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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465號
聲 請 人 鄭閔珊
聲 請 人 鄭雅珊
上列聲請人鄭閔珊等二人因與相對人賴威志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鄭閔珊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附表編號1~10之本票係鄭閔珊、鄭雅珊共同執有?抑或編號1~9之本票為鄭閔珊執有,編號10之本票為鄭雅珊執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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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 106年度司票字第4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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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號 │ │ (新 臺 幣) │ │ (提示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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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5年1月13日 │1,05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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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105年6月3日 │1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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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105年5月23日 │2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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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105年5月26日 │43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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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105年5月26日 │1,3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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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105年7月11日 │6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WG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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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105年5月23日 │5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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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105年5月23日 │500,000元 │未記載 │106年4月17日 │TH23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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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105年1月11日 │3,050,000元 │105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WG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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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105年12月29日 │2,500,000元 │105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WG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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