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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COLICO AILEENRARO(中文譯名:艾琳)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COLICO AILEEN RARO(中文譯名:艾琳)(護照號碼:MM0000000號)之國內居所及入出境資料,並提交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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