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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春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溪湖鎮北勢段87建號第一類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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