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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韓秉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法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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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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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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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6-ND-0010622-9 │ │1 │1000 │ │
├──┼───────────────┼──────────────┼────┼───┼────┼───┤
│0002│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6-ND-0010623-0 │ │1 │1000 │ │
├──┼───────────────┼──────────────┼────┼───┼────┼───┤
│0003│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6-ND-0010624-2 │ │1 │1000 │ │
├──┼───────────────┼──────────────┼────┼───┼────┼───┤
│0004│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6-ND-0010625-4 │ │1 │1000 │ │
├──┼───────────────┼──────────────┼────┼───┼────┼───┤
│0005│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6-ND-0010626-6 │ │1 │1000 │ │
├──┼───────────────┼──────────────┼────┼───┼────┼───┤
│0006│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101-ND-0048140-8 │ │1 │1000 │ │
├──┼───────────────┼──────────────┼────┼───┼────┼───┤
│0007│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101-ND-0048141-0 │ │1 │1000 │ │
├──┼───────────────┼──────────────┼────┼───┼────┼───┤
│0008│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095-NE-0000353-0 │ │1 │10000 │ │
├──┼───────────────┼──────────────┼────┼───┼────┼───┤
│0009│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101-NX-0000560-1 │ │1 │604 │ │
├──┼───────────────┼──────────────┼────┼───┼────┼───┤
│0010│台灣特品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10-7 │ │1 │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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