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CHDV,113,司促,7369,202407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369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上列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周育豪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尾漏附簽章,故請提出經債權人簽章之聲請狀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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