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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62號
聲 請 人 丁美金
上列聲請人丁美金因與相對人陳素雲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丁美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抵押債務人陳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省略),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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