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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9號
聲 請 人 南投縣名間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隆波
代 理 人 曾彥哲
上列聲請人南投縣名間鄉農會因與相對人蕭○○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南投縣名間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彰化縣○○鄉○○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00000-00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陳報本件相對人之姓名及住居所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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