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刑事-CHEM,90,彰秩,8,20010508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裁定 九十年度彰秩字第八號
移 送機 關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被 移送 人 乙○○○
甲○○
丙○○
丁○○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年和警刑字第一00二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