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刑事-CHEM,90,彰簡,286,20010529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二八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0六二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販賣猥褻之物品,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色情光碟貳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施錫揮
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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