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0,彰交簡附民移調,6,2011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人 吳金蓮
代 理 人 黃錫福
法定代理人 黃錫福
被 告 詹守東
被 告 劦伸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林秀枝
代 理 人 陳育祐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交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 黃錫福
人兼代理

被 告 詹守東
代 理 人 陳育祐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陸萬陸仟元(含強制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拾陸萬陸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黃文志
法定代理 黃錫福
人兼代理

被 告 詹守東
代 理 人 陳育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