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保險簡字第1號
原 告 洪嘉林
訴訟代理人 徐盛國律師
被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張簡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