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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14號
上 訴 人 柯盛峯
洪鳳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34,4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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