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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231號
原 告 第八月台汽車旅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安
訴訟代理人 丁家興
被 告 焺有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惠麗
訴訟代理人 楊淳淇
訴訟代理人 王泰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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