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彰小字第422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訴訟代理人 鄭莉蓁
被 告 林奇立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捌仟捌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9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8.98%計算之利息,並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