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2,彰小,450,2013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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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彰小字第45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卓士弘
被 告 謝儀穎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零柒拾元,及其中新台幣柒萬伍仟零壹拾元自民國93年9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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