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3,彰小,112,201405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小字第112號
原 告 陳月圓
被 告 蔡美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邱月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魏嘉信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