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小字第462號
原 告 李添安
被 告 李素雲
李明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