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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彰調字第416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洪玉屏等2人間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坐落彰化縣彰化市○村段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全部)及全體所有權人之戶籍謄本。
二、陳明全體相對人之姓名及住所。
三、調解聲請狀繕本3份。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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