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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213號
原 告 洛克斐勒中心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達錩
訴訟代理人 李昱鋒
被 告 陳禎元
訴訟代理人 陳禎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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