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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彰小字第22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王志堯
被 告 賴婉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伍仟捌佰肆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貳萬伍仟參佰玖拾玖元自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一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一0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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