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7,彰司調,740,20180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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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司調字第740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素雪、張素緞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406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明確認相對人間就坐落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於民國(下同)92年4月21日訂立之贈與契約關係不存在;

相對人張素緞應就上開不動產於92年5月13日以贈與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等語。

經查,本院於107年7月23日依職權發函詢問相對人等到庭調解之意願,迄未回覆,顯難以期待相對人實際到庭調解,是本件堪認無成立之望,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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