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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小字第237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訴訟代理人 陳國益
賴明樟
被 告 黃源裕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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