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7,彰簡調,105,2018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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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簡調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必鎰等間請求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依法視為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一、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全體共有人)。

二、提出相對人吳必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併依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補正被告姓名、住居所、身分證字號),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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