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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小字第347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黃馨瑩
被 告 鄭清福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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