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8,彰小,846,20191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彰小字第84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王安琪
被 告 曾秀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壹仟玖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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