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9,彰小,326,202006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彰小字第326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蔡佩蓉
被 告 林金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一萬三千六百六十五元,及自民國一○九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一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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