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9,彰小,716,202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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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彰小字第716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周鴻俊
被 告 曹文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肆仟肆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九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須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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