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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09年度彰小字第807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黃煜翔
被 告 賴籐隆
被 告 嚴玲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賴立文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44,641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賴立文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表明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應送達於他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附表:
┌──┬──────┬───────────┬──────────┐
│編號│尚欠本金 │利息 │違約金 │
│ │ │ │ │
├──┼──────┼───────────┼──────────┤
│ 1 │3,522元 │自109年7月10日起至清償│ 無 │
│ │ │日止,按年息14.99%計算│ │
│ │ │利息。 │ │
├──┼──────┼───────────┼──────────┤
│ 2 │17,477元 │自109年7月10日起至清 │自109年8月11日起至清│
│ │ │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 │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利息。 │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
├──┼──────┼───────────┤%計算,逾期6個月者,│
│ 3 │23,642元 │自109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按左列利率20%計算。 │
│ │ │日止,按年息12.88%計算│ │
│ │ │利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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