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9,彰簡,306,2020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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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9年度彰簡字第306號
原 告 巫勇和
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
被 告 黃郡碧(即黃俞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9,752 元,及自民國109 年6 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原為夫妻,於民國107 年12月7 日協議離婚,兩造婚姻存續期間及108年3月間,原告為被告代償如附表所示之債務,被告因而受有免為清償債務之利益,被告雖允諾返還然均未履行,爰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當初我去借的錢都是我們一起花費的,是為了要過生活和養小孩才去借錢,現在卻要我自己承擔,做人可以這樣嗎?至於機車貸款、電信費用的部分,我沒有叫原告幫我付錢,當初都是你情我願,何來不當得利等語答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判斷:

(一)原告主張其代為清償被告所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務,業據其提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繳費明細、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催款通知書、中國信託銀行轉帳證明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9至35頁、第71至97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應堪信為真實。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

復按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民法第31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亦有明定。

次按原告為被告清償債務,縱非基於被告之委任,被告既因原告之為清償,受有債務消滅之利益,被告又非有受此利益之法律上原因,自不得謂原告無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87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原告代被告向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清償如附表所示之債務時,被告未曾表示反對,自生代償之效力,兩造間既無任何法律上之原因,被告卻因原告代為清償債務而受有189,752 元之利益,致原告受有同額損害,揆諸前揭說明,被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受有之189,752 元利益返還原告。

四、結論:原告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89,752元及自109 年6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六、本件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莉秋



附表:
┌───┬───────┬───────────┐
│ 編號 │   債權人     │清償債權額(新臺幣)  │
├───┼───────┼───────────┤
│  1   │林昱成        │19,000元              │
├───┼───────┼───────────┤
│  2   │裕富數位資融股│2,497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3   │遠信國際資融股│7,592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4   │東元資融股份有│5,106元               │
│      │限公司        │                      │
├───┼───────┼───────────┤
│  5   │聯亞當鋪      │45,000元              │
├───┼───────┼───────────┤
│  6   │遠傳電信      │43,384元              │
├───┼───────┼───────────┤
│  7   │台灣大哥大    │27,642元              │
├───┼───────┼───────────┤
│  8   │中華電信      │14,802元              │
├───┼───────┼───────────┤
│  9   │亞太電信      │11,579元              │
├───┼───────┼───────────┤
│  10  │台灣之星      │13,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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