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9,752元,及自民國109年6月1
-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 事實及理由
- 一、原告主張:兩造原為夫妻,於民國107年12月7日協議離婚
- 二、被告則以:當初我去借的錢都是我們一起花費的,是為了要
- 三、本院判斷:
- (一)原告主張其代為清償被告所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務,業據
-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
- (三)本件原告代被告向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清償如附表所示之
- 四、結論:原告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89,752
-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 六、本件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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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9年度彰簡字第306號
原 告 巫勇和
訴訟代理人 曾琬鈴律師
被 告 黃郡碧(即黃俞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9,752 元,及自民國109 年6 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原為夫妻,於民國107 年12月7 日協議離婚,兩造婚姻存續期間及108年3月間,原告為被告代償如附表所示之債務,被告因而受有免為清償債務之利益,被告雖允諾返還然均未履行,爰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當初我去借的錢都是我們一起花費的,是為了要過生活和養小孩才去借錢,現在卻要我自己承擔,做人可以這樣嗎?至於機車貸款、電信費用的部分,我沒有叫原告幫我付錢,當初都是你情我願,何來不當得利等語答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判斷:
(一)原告主張其代為清償被告所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務,業據其提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繳費明細、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催款通知書、中國信託銀行轉帳證明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9至35頁、第71至97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應堪信為真實。
(二)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
復按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民法第31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亦有明定。
次按原告為被告清償債務,縱非基於被告之委任,被告既因原告之為清償,受有債務消滅之利益,被告又非有受此利益之法律上原因,自不得謂原告無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最高法院28年度渝上字第187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原告代被告向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清償如附表所示之債務時,被告未曾表示反對,自生代償之效力,兩造間既無任何法律上之原因,被告卻因原告代為清償債務而受有189,752 元之利益,致原告受有同額損害,揆諸前揭說明,被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受有之189,752 元利益返還原告。
四、結論:原告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89,752元及自109 年6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六、本件合於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徐啓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莉秋
附表:
┌───┬───────┬───────────┐
│ 編號 │ 債權人 │清償債權額(新臺幣) │
├───┼───────┼───────────┤
│ 1 │林昱成 │19,000元 │
├───┼───────┼───────────┤
│ 2 │裕富數位資融股│2,497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3 │遠信國際資融股│7,592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4 │東元資融股份有│5,106元 │
│ │限公司 │ │
├───┼───────┼───────────┤
│ 5 │聯亞當鋪 │45,000元 │
├───┼───────┼───────────┤
│ 6 │遠傳電信 │43,3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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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台灣大哥大 │27,642元 │
├───┼───────┼───────────┤
│ 8 │中華電信 │14,802元 │
├───┼───────┼───────────┤
│ 9 │亞太電信 │11,579元 │
├───┼───────┼───────────┤
│ 10 │台灣之星 │13,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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