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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229號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莊子賢律師
被 告 楊奕權
楊日受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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