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10,彰簡,561,202203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61號
參 加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龍
訴訟代理人 陳柏堯

上列參加人為輔助被告,聲請參加訴訟,惟未繳納裁判費。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規定,限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0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0,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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