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11,彰簡,405,20220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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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簡字第405號
參 加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參加人就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薪元等7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聲請參加訴訟,惟參加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亦未依兩造人數提出參加書狀繕本交由本院送達兩造,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款、第59條第3項之規定,命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並按當事人人數提出參加書狀繕本,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參加訴訟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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