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彰簡字第三七二號
原 告 乙○○○○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豊茗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賴仁啟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房地產仲介業同業公會所定給付報酬數額價目表,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 連 發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王 宣 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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