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乙○○
民國81.10.2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第 三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劉世高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3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第三人承辦人 劉世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佰伍拾元整 (含強制責任險理賠)。
給付方法由第三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給付之 (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滙入溪湖郵局00000000000000號劉欣樺帳戶),若第三人不為給付,則由相對人負責。
二、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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