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94,彰小調,136,2005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巷47
法定代理人 林洸渝
巷47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3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上午8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洸渝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拋棄對相對人之醫療及機車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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