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
原 告 誼東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拾柒萬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叁萬元,餘額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之15日給付捌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