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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161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楊富傑
孫聖淇
被 告 塘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和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薪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洪志賢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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