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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司調字第1165號
聲 請 人 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枝花等13人間請求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調解,聲明相對人陳枝花等12人與相對人陳隆鑫間就坐落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於民國107年6月15日以買賣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陳枝花等12人所有等語。
經查,本件業於107年11月14日由本院依職權發函詢問相對人等到庭調解之意願,惟迄未見有願出席調解之回覆(相對人陳麗滿、陳麗華、陳江龍曾來電表示不願到院調解),是已難期待相對人等實際到庭調解,堪認本件顯無成立之望,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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