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107,彰簡,546,2018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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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彰簡字第54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明錡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被 告 楊松敏


被 告 孫梨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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